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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于2011年8月经省政府批准成立,前身为云南圣乙投资有限公司。2016年5月正式更名改组为云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,是云南省国有资本运营改革试点企业,承担着“国有资本运营的主要平台”“国资国企改革的重要抓手”“产业转型升级的孵化载体”的功能作用,现有注册资本177.61亿元。公司成立之初,作为专门从事股权投资和私募投资基金业务的省属企业,积极发起和设立产业引导基金,促进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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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情形和处分规定
发布日期:2024-06-16

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七十七条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行为作出处分规定。可分为四类:


1. 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。重大决定,主要是指党组织按照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作出的有关工作任务部署,干部任免、调整和处理等决定,对党组织成员具有约束力,必须服从和执行。只要有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当中任何一种情形,均构成违纪。


2. 违反议事规则,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。主要指违反党章中“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、民主集中、个别酝酿、会议决定的原则,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,作出决定”的规定,以及各级党组织制定的具体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。


3. 故意规避集体决策,决定重大事项、重要干部任免、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。故意规避集体决策,主要是指个人或少数人故意违反有关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,不以集体讨论、会议决定的形式对职责权限内的“三重一大”事项作出决策,或者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,事后未及时向班子报告等。


4. 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。这种违纪行为虽然符合集体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,但有集体违规决策的事实,集体决策程序成为掩饰集体违规目的的手段和幌子。


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,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。严肃党内生活,最根本的是认真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。


执纪监督中发现,有的党员领导干部我行我素、独断专行,对党组织的重大决定置若罔闻;有的搞家长制、一言堂,习惯于逢事先定调,重大问题不经班子成员充分酝酿和讨论就拍板,甚至对多数人的意见也置之不理;有的故意规避集体决策程序,把个人意见强加给集体、强加给组织,用个人决定代替组织决定;有的以“开会研究”为幌子,将集体决策程序作为掩饰集体违规的手段等。


因此,《条例》明确对独断专行或各自为政,议而不决、决而不行、行而不实,以党委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等这些问题进行纪律责任追究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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